
京中网(湖北日报)(记者 张阳 刘建伟)11月22日,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近期长江流域法院、检察官履行职责、认可环保产品价值的情况。
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院副庭长张宁表示,江西法院一直在通过创建环境友好型产品价值核算体系、支持绿色金融交易、建立政府与法院协调机制等方式,探索生态价值转化的司法路径。武宁县法院制定的“三文一诉”司法模式,带领42名被告购买森林碳汇5460吨(共计27.3万元)。
江西法院推出专业评估试点考核评价机制。在向万年县法院提起的非法采矿诉讼中,要求该部林业科学院鉴定中心出具报告,确认非法采砂导致湿地二氧化碳汇损失259.87吨,为湿地二氧化碳汇损害赔偿的裁决提供依据。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名贵古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,运用科学的核算方法,对价值200万元以上受损古樟树的生态价值、景观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了评估,为明确债务人的赔偿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。
在宜黄县森林资源抵押担保合同纠纷诉讼案中,法院依法确认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的有效性,确认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帮助林农将林地经营权、林木所有权转化为信用资本。该案被评选为全国法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,成为解决绿色资产“数量、抵押、交易、变现难”问题的司法样本。
与此同时,江西法院正在大力推动政府与法院协作机制建设,保障司法体系,支持环保产品价值转化和实现。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,2024年2月,江西省委省法规委公布了《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‘政院协作’工作机制》,推动分工合作在执法、立案、审判、恢复、执行等方面
张宁在会上具体介绍了慕英法院的“三书一案”流程。法院确定被告可以参与经认证的森林碳汇的替代恢复。发出生态修复通知。被告自愿通过“甘霖碳”平台提交cBuy Carbon Sink认购申请。地林业局颁发《甘林碳抵消证书》。法庭审理上述材料,将视为有悔罪表现,必要时可减刑。该模式还推广至非法捕捞、采矿等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,为环保产品价值转化融入审判和执法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