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会帮助互联网用户接收包裹吗?请注意,这可
发布时间:2025-11-11 12:27
周守江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 通讯员 王先生是晋人,他利用手机软件帮助网民收包裹来兼职赚钱,但他违反了法律。近日,郧西县检察院公开开庭审理,法院以隐匿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此前,王先生通过手机软件认识了网友“B哥”。今年3月,“B大哥”通过软件联系到王先生,告诉他只要代收快递包裹即可,每单可获得200元奖励,往返费用还可报销。尽管王先生对工作性质心存疑虑,但还是屈服于高薪的诱惑,同意参加。 3月8日,王先生前往湘岩某地g应“大B”的要求去取包裹,并被要求戴上帽子、口罩和长袖衣服作为服装。途中,收件人要求我打开包裹拍照确认后再寄到指定地点。当王某打开包裹时,发现里面装满了钱,证实了他之前对这些钱来路不明的怀疑。但他并没有放弃,仍然完成了要求。当王先生完成第一个订单准备离开时,“大B”又给他打电话,让他​​返回地点取第二个包裹。心存侥幸的王某再次出手,成功拿到了一个装有25万元现金的包裹。然而,在必要时前往指定地点将包裹递送给线下工作人员的途中,他被现场指挥的公安民警抓获。原来,郧西县居民宋先生事后立即向警方报案。通过在线金融和投资管理被骗。警方迅速行动,设立“拖网”。该案移送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面对证据和检察官耐心的法律解释,王某自愿认罪,接受处罚,并发誓不再犯罪。郧西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隐匿、隐匿犯罪所得罪对王先生提起公诉。 10月29日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 “近年来,隐瞒、隐匿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,犯罪分子常常以‘高薪兼职’为诱饵,通过快递、货运等途径转移现金、贵重物品等赃物,使普通百姓难以被我们引导成为犯罪活动的‘工具’。”刘检察长郧西县检察院检察长建斌表示,捡拾、运送包裹、钱物等行为虽然看似微不足道,但实际上可能是在帮助犯罪分子运输、藏匿赃物。一旦参与,就成为犯罪的共犯,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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